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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院漏給新生兒聽檢報告 判賠80萬
中國時報【林偉信、蔡依珍╱綜合報導】
朱姓婦女8年前在桃園聖保祿醫院產子,兒子2歲時被診斷出患有聽力障礙,朱女指控醫院沒有提供新生兒的聽力篩檢報告,打官司索賠。一審判朱敗訴,但重劃區法規高院審理後認為,醫院未將檢查報告通知朱女,致朱的兒子錯失早期治療機會,昨逆轉改判醫院須賠償80萬元。
桃園聖房貸信貸整合信貸年息保祿醫院表示,當時負責聽力篩檢的小兒科李姓主治醫師,已在一審判決後離職自行開業,案發至今,李姓醫師與醫院都和家屬良好溝通,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。
院方表示,因上訴標的金額不足,只有病患一方有上訴權、院方無法上訴。不管家屬是否決定上訴,醫院都會負起應有責任。
朱姓婦人曾任桃園縣衛生局祕書,案發後留職停薪全職照顧稚子,對判決結果僅表示銀行借貸條件,自己雖領有護理師證照卻還是無法及早發現愛子狀況,感到自責,目前只希望做好「父母親」角色,律師則表示將再討論是否上訴。
朱女指控,她在2007年1月於聖保祿醫院生產,當天由院方進行新生兒聽力篩檢等檢查,4天後她辦理出院,但主治醫師忘記將「聽力建議複檢」的報告告訴她,導致兒子錯失接受早期醫療機會,2年後,她帶兒子去醫院檢查才發現聽力有問題。
朱女表示,兒子被診斷為聽障,須專人全職照料,提出須給付她和兒子增加生活支出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,共約300萬元的賠償。
桃園地院認為醫院沒有過失,判決免賠,朱女不服提上訴,高院認為,醫院依醫師法、醫療法規定,負有將病情及後續治療方針,主動告知病患及家屬的義務,卻疏未提供,判決須賠償。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醫院漏給新生兒聽檢報告-判賠80萬-21500692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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